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9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第292號令《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家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許可證制度。
增值電信許可證是網站運營的許可證。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營網站必須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經營國際比較方案許可證),否則為非法經營。非經營性網站應當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注冊證書。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或者超出許可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當地電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3至5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至1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注:中標的增值電信許可證將保證您的權利,經營您的網站合法。
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申請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營者是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公司,且該公司在中國擁有不少于51%的股權或股份;
(二)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聯網技術方案;
(三)有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四)有開展經營活動的場所和相應的資源;
(五)向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能力;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規定,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應提交上述相關文件。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并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經批準的,頒發《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或《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申請未獲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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