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一線”進入合作區的個人行李和寄遞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且符合有關管理規定,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予免稅的外,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免稅放行后的個人行李和寄遞物品,可以正常消費使用。
從合作區經“二線”進入內地時,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攜帶物品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含8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非居民旅客繼續按現行進境物品有關規定執行。
免稅放行后的個人行李和寄遞物品,可以正常消費使用。
從合作區經“二線”進入內地時,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攜帶物品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含8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非居民旅客繼續按現行進境物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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